外资及台港澳资企业的设立

  申报条件

  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申报材料   

  一、备案流程(以下资料均网上在线提交):

  1.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 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 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二、审批流程(以下资料均书面送达提交):

  1.设立中外合资(作)或独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原件)(外商独资公司不需要);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章程(原件);

  4.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合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5.市工商局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中方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

  8.外方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若外方合营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方(非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港澳台地区合营者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外方自然人提供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的护照(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公证与认证文件。

  9.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0.若中方含国有资产,需附上中方企业主管部门批文(原件)。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12.外商独资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一、备案流程: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规定的允许类和鼓励类企业的设立和变更(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和高管要求的除外),须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设立和变更,然后30日内再到http://wzzxbs.mofcom.gov.cn网上在线提交资料进行备案;

  二、审批流程: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和高管要求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以及外资并购类仍实行审批制,须先行办理外资批文、批准证书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   

  项目公司

办理主体   

  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咨询电话   

  023-67573816

办理地点   

  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B座政务中心经济运行局窗口

办理时限   

  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