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渡口区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大渡口府办发〔2015〕78号)
1、新入驻且年实际缴纳税收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企业,共给予2年房屋租金补贴,补贴标准10元/㎡/月。
2、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连续2年按净利润的1%奖励给企业。
3、年净利润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净利润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4、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5、给予业绩突出的大数据智能化企业运营团队不超过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