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依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告》内容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推介,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进行申报。及时提醒之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二、主动做好服务

  (一)为帮助企业做好企业申报和出口许可证申领等工作,我们梳理了网站注册、企业申报相关工作流程和指引,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企业属地管理服务责任,加强同经信、公安、交通、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区内二手车出口企业服务保障机制,确保二手车出口相关的转让登记、整备检测、车辆通关、出口退税、注销登记等环节有序衔接,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条件。

  (三)及时了解企业业务情况,做好区内新获资质企业二手车出口首单业务的试单跟单工作,并针对出口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四)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经贸促进活动,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实际出台支持政策,促进二手车出口。

  三、打造出口品牌

  引导企业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出口秩序。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售后服务网络、与境外优质经销商和售后渠道合作、对境外售后维修人员培训等方式,建立与出口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以质量、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二手车国际竞争力。

  四、加强行业自律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产品检测、如实明示车辆信息等义务,严禁出口《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禁止出口的车辆,出口车辆应符合《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8-2022)或《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9-2022),出口目标国有准入标准的,出口企业应同时声明符合当地标准。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完成出口车辆的注销。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62661052。

  附件:1.企业申请注册流程指引.docx

        2.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流程.docx

        3.二手车转让待出口办理流程.docx

        4.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docx

        5.二手车出口报关和注销登记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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