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23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23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市拍卖行业协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拍卖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委现开展全市拍卖企业2023年度监督核查工作(以下简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3年1231日前经我委审核许可,领取了《拍卖企业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市场监管(原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在两江新区范围内的拍卖企业不属于本次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此前审核许可设立(或变更)时的各项条件;

  (二)企业依法从事拍卖活动的情况;

  (三)企业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拍卖师从业情况;

  (五)企业内部管理状况,重点核查企业统计及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核查不合格企业:

  1.擅自变更许可条件或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

  2.擅自将拍卖经营权转让的;

  3.自领取《拍卖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业务;

  4.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5.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6.未在全国拍卖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记或变更信息,或者未按要求在该系统逐月填报拍卖企业统计信息,或者填报的信息严重失实的;

  7.未按时参加年度核查的。

  三、提交材料

  (一)《重庆市拍卖企业2023年度核查登记表》(附件1);

  (二)《重庆市拍卖企业2023年经营统计表》(附件2);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资格证书(需核对原件)及中拍协网站企业注册拍卖师列表截图;

  (六)2023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七)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平台企业2023年度月报填报列表截图;

  (八)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人员结构、内部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等内容。

  四、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2024年3月31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核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提交核查。

  (二)材料收取(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2日)。本次核查材料委托重庆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B座1502)收取。行业协会对提交核查材料不完善的企业及时提醒补充完善,核查注册拍卖师情况并汇总核查材料报送到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

  (三)情况核查(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5日)。市商务委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核查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由行业协会统一领取并通知企业取回。

  五、有关要求

  (一)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按时、如实报送核查材料。

  (二)请市拍卖行业协会加强对拍卖企业的指导、服务,积极协助我委做好核查工作。

  (三)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拍卖经营资质。核查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单位。

  附件:1.重庆市拍卖企业2023年度核查登记表.docx

        2.重庆市拍卖企业2023年经营统计年度报表.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王  62662795

        市拍卖行业协会  郑  旖  158232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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