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实施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3〕51 号)以及2023年2月22日在市商务委官网发布的《关于征集实施“重庆市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功能服务平台的公告》《关于征集实施“重庆市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的公告》两个公告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