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我市将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2月12日—2026年7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重庆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大行业消费(以发布的发票编码类目为准),并取得重庆市税务局监制、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单张含税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电子发票即可参与抽奖。
(二)发票范围
1.2026年2月12日—7月31日期间开具的电子发票。
2.下列电子发票不能参与抽奖:
(1)未填写消费者真实姓名的发票;
(2)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3)不符合活动覆盖行业领域要求的发票;
(4)发票开具日期不在活动期间的发票;(5)含税金额低于100元的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8)注销户、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9)已作红冲处理的发票;
(10)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11)非重庆市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12)未通过真实性校验的发票;
(13)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规则的发票。
三、参与方式及要求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微信、京东、抖音、渝快办等平台入口(“有奖发票”页面或小程序),在活动期间上传发票信息参与抽奖(平台入口陆续开通)。参与要求如下:
1.发票抬头应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并与上传平台实名一致;
2.每人每月通过单个平台入口上传发票数量不超过10张,每张发票仅可参与1次即时抽奖和1次每月集中摇奖;
3.中奖发票如被红冲,须退回相应奖金;
4.不得通过虚开、伪造或变造发票、恶意冲红等行为套取、侵占奖金。经查实具有上述行为的,须退回奖金并取消后续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奖项设置及奖金(奖品)兑付
(一)现金红包
活动期间,现金红包总金额共计3亿元,设置五个中奖等次,分别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四等奖50元、五等奖10元。
现金红包采取“即时开奖、延时兑付”模式,即消费者上传符合条件的发票且通过发票信息初核后便可参与抽奖,并即时获知中奖信息。发票信息经最终校验核实后,奖金以现金红包形式于7—10个工作日兑付至上传发票平台的个人账户(红包、零钱、账户余额等)。若遇账户异常奖金无法兑付等情况,视同放弃领奖,奖金自动滚入奖池。
(二)企业优惠券
个人消费者上传符合条件的发票后,将自动获取相关企业的立减券、折扣券、满减券、代金券等优惠券(优惠券发放及具体使用规则以发券企业、发放平台解释为准)。
(三)实物大奖
每月集中摇大奖,次月第1周对上月参与即时抽奖的发票集中摇取一次实物大奖,奖品涵盖汽车使用权、家电、数码智能产品等。每月具体实物奖项设置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设商户报名环节,凡八大行业正常经营且可开具符合条件发票的商户均可参与。线上经营企业要在交易完成后,主动提醒消费者索要电子发票、参与抽奖,确保有奖发票活动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全面覆盖。
(二)商户须依法依规开具发票,涉及商户拒开、虚开发票或咨询发票相关问题等,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如需咨询活动详情、奖金退回等相关事宜,请拨打有奖发票活动咨询热线023—67661918、023—67660600、023—67862888。
(三)本次活动有关规则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本次活动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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