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发布

  本报讯 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4部门公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并对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进一步作出规定。

  方案提出,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外商独资医院的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

  根据方案,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主体,要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此外,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姚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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