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生产、经营(含冷藏、供应)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蚕种生产、经营(含冷藏、供应)许可证核发
适用范围申请从事蚕种生产(冷藏)、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受理机构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
决定机构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审批结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中予以通过并公告
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审批依据

1.《畜牧法》第二条;

2.《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第十五条;

3.《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重庆市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渝外经贸发〔2010〕435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取得蚕种生产(冷藏)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全市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独立的生产环境、专用桑园以及品种选育、种性保持的技术力量。

从事蚕种冷藏的,还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场所以及相应的蚕种运输、催青、检验、发种(蚕)的设施、设备;

2.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录2);

2.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 蚕种生产(冷藏)、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蚕种生产基地情况材料及蚕种生产、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5. 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及从业经历证明。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办理基本流程

1. 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蚕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区县蚕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通过意见;

3. 申请人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4. 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审查;

5.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作出许可决定;

6. 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或制作、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幢行政服务大厅(交通方式可乘坐公交车119、338到达自贸办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在中讯时代停车场)。

接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2663117、023-62662397

投诉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23-62661008、023-62661099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电话:023-67086926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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