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蚕种生产、经营(含冷藏、供应)许可证核发 |
![]() | 申请从事蚕种生产(冷藏)、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
![]()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 |
![]()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 | 无数量限制 |
![]()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前审后批 |
![]() | 20个工作日 |
![]() | 20个工作日 |
![]() | 不收费 |
![]() |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中予以通过并公告 |
![]() | 现场领取 |
![]() | 1.《畜牧法》第二条; 2.《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第十五条; 3.《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重庆市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渝外经贸发〔2010〕435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
![]() | (一)申请取得蚕种生产(冷藏)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全市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独立的生产环境、专用桑园以及品种选育、种性保持的技术力量。 从事蚕种冷藏的,还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场所以及相应的蚕种运输、催青、检验、发种(蚕)的设施、设备; 2.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1.《蚕种生产(冷藏)、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录2); 2.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 蚕种生产(冷藏)、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蚕种生产基地情况材料及蚕种生产、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5. 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及从业经历证明。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
![]() | 1. 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蚕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区县蚕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通过意见; 3. 申请人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4. 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审查; 5.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作出许可决定; 6. 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或制作、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
![]() |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幢行政服务大厅(交通方式可乘坐公交车119、338到达自贸办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在中讯时代停车场)。 接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投诉电话:023-62663117、023-62662397 投诉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
![]() | 咨询电话:023-62661008、023-62661099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电话:023-67086926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