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老字号协会,有关企业:
按照《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39号)精神和《重庆老字号认定规范》,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经网上公示,并经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现认定重庆渝中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四象村”等90个字号为第五批重庆老字号(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被认定的重庆老字号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振兴重庆老字号、保护和促进重庆老字号发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