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分支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
适用范围 |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企业 |
受理机构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 |
决定机构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 | 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
结果送达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审批依据 |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6号)。 |
申请条件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
申请材料目录 | 1.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标明企业注册资金额度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依法取得的经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材料(如购买或租赁有关复印件); 5.企业必备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清单及有效材料(如发票复印件); 6.企业年回收拆解能力说明; 7.企业不少于20名正式从业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名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专技人员的技术资格有效材料(如技术资质证书复印件); 8.企业拆解场地所在地区县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消防安全评价意见书复印件; 9.企业拆解场地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复印件; 10.企业拆解场地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复印件; 11.企业拆解场地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符合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合理规划布局的有关文件或材料的复印件以及申请资格认定的请示。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
办理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特种行业和特殊商品管理处审查; 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作出许可决定; 5.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或制作、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幢行政服务大厅(交通方式可乘坐公交车119、338到达自贸办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在中讯时代停车场)。 接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23-62663117、023-62662397 投诉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咨询电话:023-62661008、023-62661099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电话:023-67086926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