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邀请核实单 |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受理机构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 |
决定机构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 | 《邀请核实单》 |
结果送达 | 现场领取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1.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要求被邀请人提供《邀请核实单》,由国内邀请单位向核实单位提出办理申请; 2.注册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贸易活动的,可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3.被邀请人来华进行商务贸易活动且持有普通护照。 |
申请材料目录 | 1.《邀请核实单申请表》原件,须正确填写并打印,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2.被邀请人有效护照复印件,须清晰可见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相关信息,自递交之日起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如申报一年多次,须提供被邀请人最近1~2年清晰的来华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章复印件,且自递交之日起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3.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说明,须使用邀请单位正式信函打印; 注:情况说明的基本要素: (1)邀请单位及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情况介绍,单位名称须使用全称; (2)邀请单位及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双方关系、以往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目前的业务进展程度; (3)被邀请人在境外单位担任的职务名称、职责范围,如涉及在邀请单位担任职务,须注明职务名称、职责范围; (4)被邀请人访华目的及必要性; (5)被邀请人预计访华日程、具体活动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须注明单位名称、所在地; (6)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中方接待人员的信息; (7)邀请单位对情况说明表述的真实性、外国人在华期间活动的合法性作出承诺,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5.如双方存在业务合作关系,须提供最近商业往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贸易合同》、《中国海关报送单》、《商业发票》、《货运提单》、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等具备法律效力的资料。 6.如被邀请人不在国籍国或其永久居住地申请签证,须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复印件; 7.被授权单位可视情形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
办理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外事处审查; 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作出许可决定; 5.向申请人发放核实单或制作、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
温馨提示 | 1.《邀请核实单》自审核完成之日起生效,被邀请人原则上须在三个月内持《邀请核实单》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办理来华签证。 2.邀请单位领取《邀请核实单》原件后,须自行保存复印件,以备查询。 3.《邀请核实单》自审核完成之日起,邀请单位须三个月内前来受理机构领取,逾期未领,须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4.《邀请核实单》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将已签发的《邀请核实单》原件退回后再改签,同时应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幢行政服务大厅(交通方式可乘坐公交车119、338到达自贸办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在中讯时代停车场)。 接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23-62663117、023-62662397 投诉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咨询电话:023-62661008、023-62661099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电话:023-67086926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