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核、核两用、生物、化学、导弹等敏感物项和技术以及部分两用物项办理经营资格登记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核、核两用、生物、化学、导弹等敏感物项和技术以及部分两用物项办理经营资格登记 |
受理机构 | 重庆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 |
决定机构 | 重庆市商务委、商务部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事项审查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15号主席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8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4号)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10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5号)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令第361号)第四条; 6.《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02年10月18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令第33号)第五条; 7.《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 8.《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 |
申请条件 | 1.经批准,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国家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4.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指标和主要用途; 5.有负责出口和销售跟踪服务的部门或机构。 |
申请材料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 |
办理基本流程 | 1.企业在线填写《进出口企业电子钥匙与电子认证证书办理申请表》申请电子钥匙。登录网址http://careg.ec.com.cn/busLoginController.do?toLogin; 2.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填写、修改、上报申请表。登录网址http://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3.网上查询申请表是否通过审批; 4.打印已审批过的申请表,并盖章; 5.持申请表、合同及相关文件到发证机关领取许可证。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幢行政服务大厅(交通方式可乘坐公交车119、338到达自贸办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在中讯时代停车场)。 接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23-62663117、023-62662397 投诉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咨询电话:023-62661008、023-62661099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电话:023-67086926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