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查 |
适用范围 | 1、外国投资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据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经济组织、国际组织)在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投资范围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产业,须提交相关纸质资料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同等适用; 2、投资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产业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提交备案申请。 |
受理机构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 |
决定机构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事项审查类型 | 行政审批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审批结果 | 批文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结果送达 | 现场领取 |
审批依据 |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 2.《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申请条件 | 无 |
申请材料目录 | (一)审批须提交的纸质件: 1.申请书(无固定模板,将相关内容表述完整即可);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新设无须提供);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新设无须提供); 5.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6.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变更不涉及则无须提供); 7.授权委托书; 8.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以及法人身份证明(变更不涉及则无须提供); 9.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变更不涉及则无须提供); 10.涉及国有资产需提交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文件; 1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认购协议(包括其他投资者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不涉及则无须提供); 12.资产评估报告(并购需提供); 13.职工安置计划和债务债权处置说明(并购需提供); 14.省级及以上报纸刊登的注销或减资说明(不涉及则无须提供); 注: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网上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承诺书(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自带模板); 3.授权委托书;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新设无须提供); 5.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以及法人身份证明(变更不涉及则无须提供); 6.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变更不涉及则无须提供); 7.涉及国有资产需提交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文件; 8.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认购协议(包括其他投资者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不涉及则无须提供); 9.资产评估报告(并购需提供); 10.省级及以上报纸刊登的注销或减资说明(不涉及则无须提供); 11.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新设及股权变更须提交)。 |
办理基本流程 | (一)窗口办理 1.申请人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处审查; 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作出许可决定; 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或制作、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二)网上办理 1.申请人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在首页点“外资企业备案”进入“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在线填报申请。(企业属于自贸区范围的请选择“自贸区企业投资备案”,港澳投资者取得CEPA服务提供者认证的请选择“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备案”。)网址为: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幢行政服务大厅(交通方式可乘坐公交车119、338到达自贸办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在中讯时代停车场)。 接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23-62663117、023-62662397 投诉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咨询电话:023-62661008、023-62661099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电话:023-67086926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