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机电类)
事项名称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机电类)
适用范围法人单位
受理机构重庆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
决定机构重庆市商务委、商务部
数量限制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重庆市商务委审核)、10个工作日(商务部审核)
是否收费不收费
审批结果纸质或电子自动进口许可证
结果送达
审批依据

1.《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

2.《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第五条。

3.《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第三条。

申请条件

1.获得外贸经营权的外贸公司;

2.获得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3.需要从国外进口设备的单位(如没有外贸经营权,需委托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代理)。

申请材料目录

1.货物进口合同;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适用于进口广播电视及卫星设备);

3.已列入的烟草局编制的年度计划(适用于进口烟草设备);

4.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备注栏的签章盖章(适用于进口移动通讯设备);

5.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查游戏机内容的公示结果(适用于进口游戏机);

6.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及报经有许可权限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进口运输类船舶);

7. 有关技术评定书(适用于进口旧船舶);

8.发展改革委或者民航局的批复复印件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进口飞机);

9.其他法定材料。

办理基本流程

1.企业在线填写《进出口企业电子钥匙与电子认证证书办理申请表》申请电子钥匙。登录网址http://careg.ec.com.cn/busLoginController.do?toLogin;

2.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填写、修改、上报申请表。登录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3.网上填报电子信息,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合同必须加盖公司签章)。

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外贸发展处审查;

5.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作出许可决定;

6.通过网上向申请人发放电子许可证或送达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7.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凭电子许可证证号直接报关

注: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82号文件,自2018年10月15是起,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作业。过渡期从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在过渡期内,可用电子钥匙以无纸方式提交发证机构,凭电子许可证号报关,也可向发证机构提交纸质材料领取纸质许可证报关;过渡期满后,只能通过申领电子钥匙,办理机电许可证。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幢行政服务大厅(交通方式可乘坐公交车119、338到达自贸办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在中讯时代停车场)。

接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2663117、023-62662397

投诉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23-62661008、023-62661099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电话:023-67086926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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