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受理机构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 |
决定机构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结果送达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审批依据 | 1.《对外贸易法》第十条:“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
申请条件 | 1.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 有固定经营场所; 4. 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5.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6.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
申请材料目录 |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及简历材料; 6.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7.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8.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可行性报告; 9.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
办理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审查; 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作出许可决定; 5.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或制作、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幢行政服务大厅(交通方式可乘坐公交车119、338到达自贸办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在中讯时代停车场)。 接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23-62663117、023-62662397 投诉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咨询电话:023-62661008、023-62661099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电话:023-67086926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址:http://wsy.cq.gov.cn/(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