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编制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机构职能类信息
公文类信息
日常工作类信息
规划计划类信息
行政许可及审批类信息
便民服务类信息
互动交流类信息
其他信息
2、 公开形式
(1)通过重庆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www.cqmcc.gov.cn)进行公开。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3、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的信息(主动公开以外),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本委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方式见申请公开。
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三、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投诉。监督电话:6266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