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试行)

  一、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自2018年3月27日起正式受理商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邮政编码:400061,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2663155;

  传真号码:023—62663156;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申请公开商务信息,应填写《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商务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商务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商务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商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明“商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标明“商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口头申请。申请人可到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的处理。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表》后,对于有效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答复。经办牵头处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并已主动公开的,应以回复函告知申请人获得该商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公开范围但未公开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进行公开,并以回复函告知申请人获得该商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应以回复函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

  ④属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开范围,但未制作、未获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应当以回复函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并说明理由。

  ⑤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开范围的,应以回复函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⑦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已依法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二、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驻委纪检监察室投诉(联系电话:023-62661737),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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